何謂公義?不過是受制於法律下的假文明,判決與事實並不相乎,某程度是取決於法庭上的臨埸發揮,是展示演技及奸狡盡現的時刻。「法律不外乎人情」一句話合理非常,只因很多時法官雙眼早被好戲之人欺騙,才枉作判決。
上了人生一課,經歷法庭的莊嚴與神聖,見證一整天的案件審理,傳召證人證物,雖是首次經驗,但並不新鮮,因被告是我所愛的,換來只有逼切的禱告、顫抖的過程及無理的結果。
法官非我,未有權柄在手定對錯,或許是我偏私,故對判決全感不滿,並覺得不是一場公平合理的裁決,大膽的咬定法官先入為主,堪人於不義。若然電視台考慮拍「官心計」續集,不彷以法庭為故事背景,收視定必成功奪得「最佳劇集」。
冤獄原來不是純粹電影劇情,現實中多少件似曾相識的錯判發生?一個決定,的確能夠足以改變人的一生,讓人身心蒙上污點。為此,作為父母官的,是否應該下定決案以先,再三考慮呢?